担保申请书

时间:2024-02-19 20:41:08
担保申请书

担保申请书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担保申请书1

xx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之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

按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此,特向贵公司提出担保申请,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期限月,同意贵公司担保收费及保证金缴交标准。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供贵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请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公司派员前来现场担保调查。

本公司郑重承诺:

①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担保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因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的虚假或隐瞒等现象,担保机构有权随时中止担保,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②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公司项目经理担保调查时提供;

③无论贵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贵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致!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担保申请书2

申请人:

地址: 电话:138xxxxxx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xxxxxx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5月29日

担保申请书3

xx市金凤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

我叫xxx ,男,现年33岁,现住xxxxxx301室,家中有3人,我、妻子和女儿。20xx年下岗一直在外打工,打工以来,家庭经济明显拮据。于20xx年8月接手经营xxxxxx,地址:银川市xxxxxx,经营范围:xxxxxx等。

自接手经营以来,遵纪守法、经营状况尚有小利,维持家庭生活基本支出。并带动再就业人员3名,我(xx)下岗失业人员(失业证号码:xx)、两个店员均为xx区的失业人员:xx(失业证号码:xx)、xx(失业证号码:xx)。

现因扩大经营,由于资金困难,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伍万元,保证2年时间归还。请贵局(中心)给予解决为盼!

  申请人:xx

  联系电话:xx

  xx年x月x日

担保申请书4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借款万元,用途为,借款期限个月,请贵公司提供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做如下介绍,请贵公司审议。

一、申请贷款用途

(一)、该公司本笔贷款万元,用途为: ,期限x年。【说明】贷款用途分为: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

3、贷款置换。

(二)、贷款原因分析:【说明】贷款原因包括:

1、流动资金贷款:

(1)、原有产品扩大生产需要:分析产品市场前景;扩大生产规模的必要性

(2)、新产品研发需要:

分析现有产品的销售是否能覆盖新产品的风险;新产品有无核心技术;附加值有多高;新产品目标客户群;新产品的市场预期。

(3)、企业流资需求状况:

企业的经营及资金周转情况,即正常情况下流动资金需求量;

目前签订的合同金额,分析增加流动资金投入的必要性;过去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研发费用占用流动资金的情况。

4)行业经济周期、相关的政策法规、特别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2、固定资产贷款:

(1)、原有产品扩大生产需要:分析产品市场前景;扩大生产规模的必要性

(2)、新产品研发需要:

分析现有产品的销售是否能覆盖新产品的风险;新产品有无核心技术;附加值有多高;新产品目标客户群;新产品的市场预期。

(3)、企业资金需求状况:

目前企业满负荷生产能力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性;

担保申请书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海事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1095个字……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作为借款人以涉案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即贷款人,抵押借款合计xx万元,利息为年xx%,期限到xxxx年xx月xx日。逾期不依约归还,按贷款本金的xx%支付收取违约金。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息、利息、违约金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上述协议签订后,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申请人xx依约支付了案涉xx万元的借款。但该笔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及时清偿该借款的本息。

综上,申请人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签订后,未及时根据合同约定清偿申请人xx的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支付申请人实现的债权费用等法律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在涉案抵押房屋位于xxxxxx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请予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担保申请书14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ddd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00年八月购买,ds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协商,ds所购车借ddd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ddd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实际车主ds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 ds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xx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ds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0三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ds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 00四年八月,ds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ddd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 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xx)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 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申请书15

申请人:宁波市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宁波市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20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为xxxxx,住宁波市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的总金额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约定为xxx在申请人处借款xxx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期限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对xxxx发放的由被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民币xxx万元,合同编号为xxx,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xx万元,贷款期限自xx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贷款年利率为xx%,债务人于每月x日向申请人支付月利息,并应于20xx年x月x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xx号)

借款人xxx于20xx年x月x日开始未能依合同约定按每月x日向申请人支付月利息,且于20xx年x月x日到期后也未按时归还借款。

故申请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向贵院提起申请,望准予!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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